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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消防安全检查规定

发布日期:2025-05-09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三、消防安全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四、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保卫处具体负责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六、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内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七、学生宿舍内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八、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的第三方人员,合同中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九、学校师生员工发现校园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校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应当在接到消防安全隐患报告后第一时间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十、消防安全检查容应包括:

1.消防控制室是否安排专人值班、是否确保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脱岗、玩忽职守;

2.是否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

3.是否使用老旧电器或购买使用劣质电器;

4.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5.是否违章使用明火作业;

6.是否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是否随意丢弃烟头;

7.是否在校内焚烧枯枝树叶、纸张、杂物等;

8.是否在校区燃放烟花爆竹;

9.是否占用、封堵消防车通道、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10.疏散指示标识和火灾应急照明是否存在缺失、损坏、脱落、标识错误、被遮挡、被覆盖等情况;

11.是否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区域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12.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水箱、水池水位是否正常,供水设施是否存在故障;

13.校园内电网、煤气、天然气、消防管道等基础设施是否存在老化迹象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14.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气瓶是否按照规范放置;

15.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逐级岗位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消防经费,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制是否健全;

16.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和电气检测;

17.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急疏散和灭火演练;

18.是否按规定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9.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0.用火、用电、用气是否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办法是否健全;

21.实验项目操作是否存在引发火灾(爆炸)的隐患,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处置是否规范;

22.装修维修改造是否按规定履行消防审批手续、是否签订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动用明火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3.是否建立消防工作档案,消防工作档案是否完善;

24.出现暂时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25.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一、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二、各单位应当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寒暑假前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十三、校保卫处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当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及时组织隐患整改复查和验收。

十四、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发现陷患及时整改。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十五、各单位在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在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

十六、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按照台账及时推动隐患整改、及时销账。隐患台账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上级部门检查、消防和电气检测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

十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相关要求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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