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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3-21访问次数: 字号:[ ] 信息来源:北京联合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学院、北苑校区,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8号令)、《北京高等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北京联合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京联〔20078)和《北京联合大学安全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京联〔20075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防火安全责任主体

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校内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和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单位。学校和各二级单位签署防火安全责任书,同时要求各单位也要和下属部门、人员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做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

二、防火安全重点单位

学校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报告厅)、营业场所、招待所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信息网络中心、广播电台等传媒部门;

(三)车库;

(四)图书馆、档案(校史)馆、财务室和安装有防盗门的房屋;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仍在使用的彩钢板建筑;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三、防火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北京市和学校制定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和规定,确保法规和规定得到认真的落实,并根据单位的任务不同履行以下管理职责和安全责任:

(一)保卫部门

1.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根据需要指导和协助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负责组织对校内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2.代表学校与校内各二级单位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二级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负责校内消防报警设施(含燃气泄漏报警设施)、楼内消防设备(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设施、消防箱、水带、水枪)、灭火器材、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建筑物上的避雷设施的施工管理和定期检查、维修。负责各类消防栓完好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

4.代表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行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5.制定灭火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实施火灾扑救和负责火情报警,参与调查火灾事故。

6.负责校内各类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参与学校各类建设和修缮工程的消防验收。

7.负责校内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的审批、备案。

8.负责组织对学校产权的建筑设施进行年度消防、避雷检测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门

负责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的组织工作,把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到学生综合教育体系中。

(三)学生宿舍管理部门

1.建立有学生参与的宿舍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灭火、自防自救演练。

2.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宿舍管理部门要同学生和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3.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禁止违章使用明火,禁止违章接拉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由宿管部门的主管单位负责宿舍限电设施的施工管理和定期检查、维修。

4.清除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5.加强对住宿学生的吸烟管理和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工作。

(四)修缮部门

1.负责消防给水管网、地下消火栓及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水设施安装改造工程的施工管理和日常维修。

2.负责水、电、气、热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相关电气线路、管道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

3.负责各类修缮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工程材料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五)基建部门

负责将基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负责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六)房屋出租部门

对校内出租房屋和使用该房屋的人员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七)重点防火单位

重点防火单位的防火巡查员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防火巡查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八)其他单位

可以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巡查。巡查的方式、内容与要求重点防火单位相同。

(九)全校各单位均应对本单位使用的办公、实验、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房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管理室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并对本单位人员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

 

附件:1. 北京联合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2.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二O一二二十四

  

 

 

主题词:  防火安全   责任制    实施   意见  

 北京联合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1:

 

北京联合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主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校保卫处处长、校保卫处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处长

成  员:各学院(北苑校区)主管安全工作的院(校区)领导;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基建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行政管理处处长、团委书记、后勤服务公司总经理

  

附件2: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校保卫处处长

常务副主任:校保卫处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各二级法人学院保卫处处长、校本部直管校区保卫科科长;校学生工作部(处)、行政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校保卫处消防安全教育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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